根据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》(苏环办[2021]122 号),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、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的建设过程中,项目的性质、规模、地点、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动,未列入重大变动清单的,界定为一般变动。建设项目涉及一般变动的,纳入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。
因此,南京长江江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》(苏环办[2021]122 号)编制了《推行危废管输、系统技改、创建“无废园区”一体化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》,现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南京长江江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2026年2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