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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南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污泥焚烧处置项目验收后变动影响分析

2025-06-16

根据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》(苏环办[2021]122 号),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,原项目的性质、规模、地点、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动,且不属于新、改、扩建项目范畴的,界定为验收后变动。

”江苏南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污泥焚烧处置项目“变动仅涉及污泥存储位置及配套输送系统位置发生调整,掺烧处置污泥仍为来自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置污泥,且污泥掺烧处置量及掺烧比保持不变,整个污泥的处置方式、工艺、处置能力均不发生变化,属于验收后变动,该变动对照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》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要求,不纳入环评管理,且不属于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情形的。

因此,江苏南热发电有限公司根据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》(苏环办[2021]122 号)编制了《污泥焚烧处置项目验收后变动影响分析报告》,现予以公示。


公示时间:2025.6.16--2025.06.20(公示5个工作日)
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;

联系方式:周女士981208314@qq.com

附件 验收后变动分析报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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